刘旭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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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执业37年
执业年限37
1335707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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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波律师,又名刘一江,青田律师,青田县律师,联系电话:133-5707-2985,0578-6834947(办公室)QQ号码:499302992微信号码:a499302992,或加“13357072985”。传真号码:0578-6822075(所公用,传真件请注明刘律师收)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丽水市律师协会纪律和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各种案件(总共有2400件),其中有800个离婚案件(主要是涉外涉侨离婚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法官的充分肯定。刘旭波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丽水市5大绿谷名律所之一)。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92号上1号。1983年7月开始在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5年。之后一直从事专业律师工作28年。1994年12月被破格评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职称)。1997年8月被任命为主任律师。在28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担任或者曾经担任过青田县人民政府、青田县财政地税局、青田县土管局、青田县农业局、青田各主要的商业银行、浙江爽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几十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许多成功的案件。如周某某贪污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无罪。邱王波故意杀人、盗窃一案,法院判决认为故意杀人罪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认定该故意杀人罪,因此保住了其性命。夏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一审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刘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进行了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保住了其性命。还有其他很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以及适用缓刑的案例。在民事代理案件方面也有很多完美的成功案例。如刘律师代理叶民花民间借贷一案申请再审取得全胜,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裘春法诉杭州优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两倍赔偿。该案例被收录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编的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2012-2014)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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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旭波

    • 浙江大学

    • 律师

    • 13311198910260421

      已认证
    • 37年

      累计执业年限
    •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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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9302992@qq.com

    • 浙江省青田县龙东路92号上1号(五洲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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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波律师,又名刘一江,青田律师,青田县律师,联系电话:133-5707-2985,0578-6834947(办公室)Q...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119891026042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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